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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度管理,守清廉底線

——寧波市蒼南商會清廉制度

為提高商會“清廉”創建工作效率,規范商會各項工作要求,營造清明、清新、清朗的商會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,結合我商會工作實際,制定了本制度:

第一條  加強監督管理制度。落實商會黨支部和監事會監督責任,重大會議或重大決策要集體研究討論決定,確保公開透明。在經營活動和對外交往中,嚴格杜絕商業賄賂,反對不當競爭,構建以廉為榮的制度體系。建立商會和會員企業廉政風險排查、發現、預警、防范、治理、化解“六位一體”的風險防控體系。

第二條  強化財務監管制度。財務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,由經辦人簽字,驗收人蓋章,秘書長附簽,報會長審批。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,即所有發生的費用均須持有填寫完整、清楚的正式票據并注明用途,對手續不全,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支出,一律不予報銷。秘書長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,并向會員大會通報商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,接受會員監督。

第三條  嚴格執行公開制度。自覺接受會員和社會監督,執行黨和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,明確財務支出、人事任命、推優評優等事項中的廉潔管理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不徇私舞弊。設監督部門,監督部門地址、電話在會員群內公告。

第四條  加強企業清廉制度建設。開展廉潔從業和警示教育,潛移默化提升責任意識和廉潔意識弘揚正確的價值觀,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廉潔守法、誠信經營。

第五條  本制度于2020926日起執行。

 

寧波市蒼南商會

2020926